林良實早前说:偷吃不被发现就没问题,结果其言论引来各方的叫骂.尤其是女性们,更认为他在误导男人,让偷情的男人不当一回事,还未有婚外情的就跃跃一试.今天,在<星洲日报>的社论版刊登一篇名为<敦林不过是说出事实>的文章.据作者所述:他认识不少工商界有头有脸的男人,都有女朋友.我看了,只想到:物以类聚这四个字.举个例子:一个犯罪累累的惯犯,他的朋友大部分是干坏事的,于是他根本不认为做坏事有问题,因为身边的人都是这样.问题是:你身边的人都做的事,就一定是对的吗? 我们怎可能以这个理由合理化不道德的行为?
无论个人的道德观是对是错.社会上的道德规范是必须遵循的,也无可否定的.错就是错,对就是对.是非黑白颠倒,还言之凿凿说自己没错,是个人的悲哀.一个在社会上有地位的人有此观念,也会为社会立下错误的示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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